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
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覆盖面,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和中共临夏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州委发[2011]23号)的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1、地位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2、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5)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把握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3、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摆好“三个主战场”,打好“三个硬仗”的发展思路,统筹建成全州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的发展布局,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党的建设和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努力推动全县非公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4、工作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35%以上;(2)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到70%以上;(3)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30个以上;(4)选树党员带头人30人以上;(5)80%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6)党组织60%以上实现“五个好”标准(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7)党员40%以上实现“五个先锋”标准(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经营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
三、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5、扩大组织覆盖面。采取联合建、挂靠建、培养建、下派建等方式组建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1)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2)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通过发展党员、查找党员、招聘党员员工,增加党员数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3)党员人数不足3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4)在规模较大、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集贸市场,要单独或挂靠其管理机构建立党的组织。(5)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的组织。(6)发挥党建工作站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6、扩大工作覆盖面。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7、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 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8、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
9、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县委党校和企业党员活动阵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活动,分层分类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信息卡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在招工、登记员工时要设置党员情况栏,引导、鼓励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组织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10、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 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开展争创“红旗班组”、“技术标兵”、“岗位能手”、“党员身边无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争创活动和以“我为党旗添光彩,我为企业做贡献”为主题的党性实践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努力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爱岗敬业和促进企业发展上,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11、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通过健全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绩效考核、党费收缴、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困难党员救助,党务厂务公开及相关的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工作运行和党员行为。
五、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 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13、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重视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探索建立党建工作论坛,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是党员的担任企业党员指导员,协助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畅通非公企业党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到地方有关部门交流任职的渠道,对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好,积极投身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优秀党务干部,与县乡党政干部统筹考虑,提拔交流使用,激发非公企业党工委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4、强化党务知识培训。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纳入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者队伍。
15、强化管理和激励。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研究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 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六、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
16、加强教育培训。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对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17、搞好服务管理。县委组织部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直接联系一批知名度较高、社会反映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和县总工会的意见,县委组织部、统战部要严格审查把关,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党建工作等方面情况。对政治方向有偏差、履行社会责任不积极、社会评价不良的企业出资人,要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七、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县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县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县委组织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县纪检委、统战、工商、财政、商务、工商联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区别不同类型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解决新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19、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县级非公党建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州委发〔2011〕23号文件精神,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党建工作站和企业党支部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按照职工工资总额5‰在税前计提。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仍有困难的,可采取上级党组织从党费中补助一部分、企业支持一部分等办法予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返还。
20、加强场所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将非公企业党组织阵地建设列入全县社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范畴,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在县城新区、土桥镇、尹集镇等非公有制企业集聚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综合性、开放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