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接权限。各乡镇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可在本党(工)委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凡迁往本镇乡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工)委范围外的赏组织关系都须通过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组织关系转接。干部、职工党员在办理离退休或退职手续时,要同时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离退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居委会、村党组织。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去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
三、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大中专学生党员毕业后,所分配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和人事档案一起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居委会、村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
四、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到居住的居委会、村党组织。落实单位以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如所在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党组织。
五、失业下岗职工党叫组织关系转接。(1)档案关系挂靠在劳务市场、领取生活费的失业职工党员,其组织关系可转往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党总支;一次性领取安置费的失业职工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党组织。(2)尚未转制企业的下岗党员或企业内部季节性待工的党员,原则上由原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3)尚无固定工作地点的外出失业、下岗职工党员,如原党组织不便管理的,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4)已有新的固定工作地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失业、下岗职工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现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安排其组织生活。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扫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树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七、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工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经办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以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应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可根据党组织关系管理权限分别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