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时间:2012-06-14 15:19
来源:未知 作者:mobile283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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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
例行公开制度
一、党的各级组织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级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好公开内容的审查关。
二、重要内容的公开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先充实完善,然后进行公开。
三、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内容,要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应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党员群众根据自身需要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公开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向党员群众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一)申请公开方式必须书面申请;
(二)申请需说明自己的身份、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申请公开的理由;
(三)书面申请需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由所在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二)对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所在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拿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决定是否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处理决定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延期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答复申请人;
(四)决定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决定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和答复。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强行要求党组织予以公开。
资料管理制度
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管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一、建立《党务公开登记簿》、《意见建议登记簿》和《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二、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三、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审核意见、主要内容、文件序号等具体事项,做到清晰明确。
四、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
五、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内容、时间、形式上完全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六、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一般要做到一事一记。
七、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
八、《意见建议登记簿》、《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要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被征求人的详细情况、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九、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督查考核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三、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四、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征询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五、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符合规定、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监督员制度
一、党的各级组织应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四、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五、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
六、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八、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