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统筹推进 实现城乡低保工作新突破
时间:2012-06-14 15:50 来源:mobile28365365 作者:mobile28365365 点击:

 

 

——临夏县城乡低保工作现状与对策

临夏县民政局局长  谢绍忠

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掌握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本人就有关问题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现状

2011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761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2589户97664人,城市低保对象4907户13531人,五保对象3832人,优抚对象1023人,孤儿637人。通过努力,全县部分城乡困难家庭得到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低保指标满足不了群众需求。去年贫困线标准调整为2300元后,我县贫困人口达到34.77万人,目前只有97664万人纳入了农村低保,13531人纳入城市低保。由于低保指标的限制,还有近7万多应保农民享受不到农村低保待遇,1万多应保城镇居民享受不到城市低保待遇,这与城乡低保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精神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2、家庭收入审核难度大。一些家庭不愿意披露自己的真实收入,申报时隐瞒不报;一些外出打工人员的收入难以把握;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隐性收入也不好掌握;一些家庭的种、养业的收入亦难以计算;家庭成员的分合更加难以区分,实际收入不好计算。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城乡居民的收入难以准确认定。

3、低保对象“有进难出”。从政策要求上讲,低保工作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制度,应当“有进有出”。但在实际工作中,“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居)民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会主动上报,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

4、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没保障。自低保政策实施以来,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真正生活特别困难的人都已经享受到了低保,而那些由于特殊原因致使生活短时期内处于困境中的人却很难享受到低保。例如,因病返贫、因学而贫、因灾致贫的家庭;还有因子女道德丧失而不赡养老人致使老人极度贫困的等等。

5、将低保指标作为完成其他工作的筹码。部分乡(镇)存在用低保指标作为完成其他工作的筹码,把低保指标同劳务输出、沼气池建设、日光温室建设等工作挂钩,造成部分农村低保对象不准确。

6、基层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缺乏。各乡(镇)低保工作暂由民政干部兼办,人员少、个别人员素质偏低,难以适应低保动态管理的需要。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对城乡低保工作重视不够。个别乡(镇)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认识不够明确,在工作安排部署上不够得力,在工作措施落实上不够到位,没有把抓城乡低保工作当成乡(镇)党委、政府主要工作来抓,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致使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2、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各级责任追究机制。由于没有建立健全“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长效责任追究机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下降,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想法,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核心环节走了过场。

3、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不专、管理设施落后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乡(镇)民政办建立运行了5个年头,编制3—5名,从掌握的情况看,人员不专、力量不足、管理设施落后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导致日常管理弱化,档案资料变更登记不及时,动态管理跟不上,规范化建设滞后。

4、工作方法不够新。个别干部服务意识不够强,持一种应付了事的态度,有的对贫困群体的致贫原因分析研究不够,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解释、说服不够,造成极少数救助对象心理不平衡,有怨气。有一些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对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有畏难情绪,片面强调救助人数和金额比例太少,积极主动性不强,依赖思想严重。

5、调查不入户的问题特别突出。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责任性不强,对保障对象入户调查表不入户填写的问题特别突出,城镇低保对象收入情况按保障标准想象收入,农村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的好坏全由村社干部说了算。我们在入户调查时发现,有两个乡(镇)4户五保户,均有子女,却上报为五保供养户长期领取供养金。

6、个别乡(镇)的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比较突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个别乡(镇)的村社干部,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操作问题,不公开农村低保分解指标,将自己亲属或关系户直接上报审批,或把办理低保作为收取好处费的渠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少数地方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人员责任意识淡漠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有些地方在办理低保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乱收费。

7、低保制度本身尚需进一步完善。无论是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目前没有很好解决如何合理核定家庭收入的问题。另外,低保制度在个别人身上产生了福利负效应。如:很多低保人员享受低保金的同时还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福利待遇等,其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某些“低保边缘户”,产生了少数辛勤劳动的家庭反而不及低保家庭的情况。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低保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享受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低保制度是特定的补差式政府救助制度,不是社会福利制度,“应保尽保”不是“困难就保”,从而自觉遵守低保制度,支持低保工作,营造有利于低保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合理界定城乡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弱、病、残等致家庭长期生活困难居民,要对老、弱、病、残均应规定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比如残的程度,病的种类,老的条件等均应予以明确,以减少人为凭“看诊”的印象确定低保对象的作法。要对家庭成员及人均纯收入应有明确界定,不得将子女赡养义务推给政府,对子女应该付的赡养费、种植养殖收入及外出务工收入均应确定一个最低收入计算标准,将收入项目计算标准量化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对于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且处于劳动年龄成员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保障。

(三)规范审批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甘肃省农村低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严把低保对象入口关,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实行公开透明运作,杜绝“挂钩保、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做到“四个不”:凡工作程序不到位的不批;凡申报资料不全的不批;凡未进行入户调查的不批;凡未张榜公布的不批。 

四)强化动态管理要坚持“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低保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低保对象核查环节。由乡村两级定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减发或停发;由县惠民办牵头,县监察、民政、财政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低保工作动态管理。

五)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县乡民政部门要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请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审计。另外,建议县上成立城乡低保核查中心,其人员由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门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核查、信访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大低保户帮扶力度。要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切实抓好对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让低保对象树立信心,依靠自身,借助外力,尽快摆脱贫困。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就业、再就业技能的培训。要完善鼓励弱势群体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以提高救助效能。        

    (七)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建议乡(镇)设立低保办,配备2名以上专职的民政工作人员。要保障工作经费,努力改善低保工作条件,改善低保工作人员待遇,建议参照计生工作的做法,为低保工作人员增加适当的补助,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八)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乡、村(居)两级严格履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挂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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