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9 11:08 来源:mobile28365365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16〕2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主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公务员考核工作主要性的认识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施政方略的实施效果,关系到党委、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考核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精神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始终把公务员考核放到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中去认识、去谋划。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体现并落实到考核工作中,赋予考核工作新的内涵。要不断创新考核方法,拓宽考核视野,细化考核指标,在注重考核公务员履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把遵规守纪、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列入考核内容,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真正把中央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界定范围,实施分类考核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明确分类考核的重大意义,规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界定各类考核适用范围,切实提高分类考核工作质量。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适用范围
    公务员年度考核对象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及试用期未满新招录的公务员,按照人员性质分别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适用范围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照单位性质分别填写《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未列入上述考核范围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
    三、依法实施考核,注重考核质量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把做好公务员考核当作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本着实事求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突出考核重点。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学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工作实绩和道德素质的考核。要客观评价公务员的“绩”,既要看已取得的显绩,也要看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既要掌握公务员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也要认真分析干部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等方面的因素。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把公务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道德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规范考核程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注重细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细致的考核计划和方案,认真抓好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反馈考核结果和审核备案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要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拓宽考核评议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充分运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手段,广泛听取领导、服务对象和社会对公务员的评价,努力实现全方位考核,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公信度。三是要细化考核指标。要遵循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考核指标体系,避免“一刀切”,增强考核的公平性、科学性。要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尽可能的细化量化考核内容,不能量化的考核指标也要提出便于把握的评价标准,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地评价公务员,实现考核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四、积极开展平时考核,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公务员平时考核对于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有效克服“慵懒散软”现象,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具有主要意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和《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州党组【2012】59号)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平时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原则上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不应低于60%,严禁以年终民主测评结果代替平时考核结果等违规操作行为。参加考核的公务员要按照年初目标任务、每周工作记实、每月科室(股室)负责人评价、每季度分管领导评鉴的平时考核工作模式,将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等情况及时填写到《考核手册》上。对不参加平时考核、不按规定填写《考核手册》的公务员或没有领导评价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把握重点,切实做好考核奖励工作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审核备案、奖励审批等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控制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上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前五名、精准扶贫工作中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双联办表彰奖励的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省级或国家部门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独立审核单位),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上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后五名的机关及“效能风暴”、“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中问题较多,受到省、州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机关,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分类考核规定,机关与基层、上一级职务层次与下一级职务层次、同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间不得互相挤占优秀指标。
    在应对重大事件(工作)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可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公务员指标。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精准扶贫、落实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中被群众和相关部门投诉、查处、问责或受到纪律处分的个人,可按照《考核规定》和《实施细则》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人社局《关于开展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诚信教育专题远程网络培训的通知》(临县人社通〔2016〕225号)精神,完成好培训学习任务,凡不参加培训或未完成规定学分,没有进行培训认证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为体现中央、省委和州委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关心爱护,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2016年度优秀公务员比例可适度向乡镇公务员群体倾斜(不含街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
    严格落实表彰奖励。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发[2011]82号)要求,继续做好考核奖励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或者提高标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是年度工作总结和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大会,对年度考核中的优秀公务员和立功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表彰,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那些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干事创业、无私奉献、表现突出的优秀公务员不仅得到表彰奖励,而且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真正成为广大公务员学习的典范和楷模。
    六、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年度考核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把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集中时间,精心安排,确保考核质量,保证按期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甘肃省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附电子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409室)。
    年度考核相关表格请登录“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lxzrsj.gov.cn)“下载中心”或mobile28365365自行下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中共临夏县委组织部       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6年度干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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